10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2日。此次共拟修改6部规章,其中与汽车直接相关的有两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汽车部分的改动集中在三处:一是规定相关汽车产品的外部标识标注义务;二是允许小批量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在不符合一般准入条件时提出附条件准入申请;三是建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软件升级、云端配置变更、硬件升级等活动的监管规则,并加强企业监测平台与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监测平台的对接要求。

与授权条款同步推进的,是监管事权的下沉。征求意见稿明确,可以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行政检查。对车企而言,这意味着检查不再只来自部级层面,属地化、常态化的合规检查会更多出现在日常经营中,跨区域生产基地的资料一致性也需要提前理顺。
把软件升级写进准入监管,是这次修改最值得留意的变化。长期以来,OTA被当作售后动作,推送节奏、云端配置变更内容缺少统一留痕要求;新规一旦落地,软件与云端配置变更将被纳入准入与监测体系,合规工作要前移到研发流程,而不是等到推送前再补材料。对习惯了“先上线、后修复”的企业,这是一次明确的规则收紧。

附条件准入则给小批量、定制化和出口导向的车型开了一条合法通道。产量有限、难以满足全部一般准入条件的专用车、改装车企业,其现实价值可能比软件监管条款更直接;同时,“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义务”写入规章,也为长期存在的标识混乱问题划出了底线。
政策脉络已经相当清晰:今年8月,工信部等四部门部署为期一年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本月初,装备工业一司又就企业、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新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功能安全、软件升级、组合驾驶辅助等能力要求。从审查要求到部门规章,监管正沿着“全生命周期”这条线逐段补齐。按程序,本轮征求意见将持续到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