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48311—2026)。10月9日,人民财讯、澎湃新闻等媒体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该标准将指导出租汽车运营企业面向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有无障碍出行需求的群体,持续提升运营服务质量。
与以往偏原则性的倡导不同,此次发布的标准把无障碍服务细化到了驾驶员的具体动作上。按照标准要求,驾驶员在接单后应当主动联系乘客,提前确认用车时间、是否携带轮椅等关键信息,而不是等乘客抵达上车点后再被动应对。
针对不同类型的乘客,标准给出了差异化的服务要求:对使用轮椅的乘客,驾驶员需协助其上下车;对视力障碍乘客,应主动描述周边环境并妥善安置导盲犬;面对听力或言语障碍乘客,则可以通过手势、书写等方式进行沟通。
出租汽车是城市客运体系中接触面最广、随机性最强的一环。长期以来,"轮椅乘客打不到车""导盲犬被拒载"等情况时有发生,症结往往不在运力,而在于服务环节缺少统一、可对照的标准。此次国家标准的落地,相当于给无障碍出行服务质量提供了一把可评价的尺子。
从政策脉络看,这同样是无障碍出行标准体系的一次补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加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后对交通运输工具和公共服务场所提出了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要求,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特殊群体能否平等、便利地出行。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属于国家推荐性标准(GB/T),并非强制性要求。但在各地持续推进无障碍出行考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背景下,客运企业主动对标落实,有望成为下一阶段城市客运服务质量竞争的新看点。





